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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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

发布时间:2026-04-28 14:48:42人气:

为贯彻落实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(2021—2025 年)》 和《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》,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一体化、精细化,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,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生态环境及司法部门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。本文件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。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7月28日印发的《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》(沪环规〔2020〕4号)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3日印发的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》(苏环规〔2020〕1号)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23日印发的《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》(浙环发〔2020〕10号)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30日印发的《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》(皖环发〔2020〕20号)同时废止。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3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4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5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6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7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8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9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0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1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2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3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4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5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6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7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8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19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0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1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2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3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4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5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6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7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8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29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30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31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32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33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34)

上海、江苏、浙江三地联合印发《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》(图35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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